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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3: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各岗位职责规定

  一、收件职责:

  1、检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资料;

  2、核对收取资料的真伪;

  3、将符合条件的录入计算机;

  4、开具收件受理清单;

  5、若已受理案件,经审核作出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负责向申请人告知(转交)书面再由,并做好签收手续。

  二、初审职责

  交易初审职责:(适用于转移登记)

  1、核验收取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测算应收税费;

  4、依法提出初审意见。

  权属初审职责:(适用于初始、变更登记)

  1、核验收取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 依法提出初审意见,并测算应收规费,报复审;

  4、 若需进行公告,拟定公告内容。

  三、核准、复审职责:

  1、复核交易、权属登记中手续是否完备;

  2、复核初审意见是否准确;

  3、依法明确复审意见;

  4、对重大疑难交易、产权登记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审批职责:

  1、全面审查上报的案件

  2、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出集体研究意见或做出终结处理

  3、依法签署审批意见;

  4、对特殊情况减免收费作出审批。

  五、缮证职责:

  1、打印审批表、计费单、权属证书;

  2、粘贴权证附图,并加盖业务印章及校对权证;

  3、通知申请人交费、领取权证。

  六、收费职责:

  1、凭收费通知单,收取有关税费;

  2、根据当事人交费的情况。开具已收取税费的凭证。

  七、发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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