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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缩短办件时限

  按照精简、快捷、方便、统一的原则、各类交易、权属登记案件自受理收件的颁发权证,办理期限分别调整为:

  1、初始登记: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

  2、交易转移登记:由原业的45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

  3、变更登记: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

  4、房改房登记:20个工作日;

  5、抵押登记:10个工作日

  6、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如遇办理中缺乏必要的产权来源原始证明,或增加公告程序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案件的时限。

  四、启用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为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在简化交易、权属登记程序,实行新的运行模式的同时,将启用新开发的《武汉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新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另行发文)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启用新的计算机处理和专业管理人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的顺利启用。

  目前暂不具备使用《武汉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条件的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房地局,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使用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五、建立服务承诺制度

  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内容,公开交易、权属登记范围、工作程序、收件内容、收费标准,明确办件时限,增强管理透明度。建立“一条龙”服务现场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还要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保证服务承诺内容落到实处。

  附件1:
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简化程序流程图

  1、申请→收件→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流程图说明

  1、职责分工

  初始、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的收件,由产权部门工作人员负责。

  “初审”由产权部门工作人员承担;

  “复审”由产权部门负责人负责;

  “审批”由分管领导负责。

  2、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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