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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房办[2001]175号)


各区房地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办、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

  为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方便群众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手续,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0]201号文)的要求,现对我市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程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一条龙”服务

  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中审批环节较多,当事人提供资料重复,办事时间过长的问题,各单位应结合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建成的实际,积极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一条龙”服务。在设置工作区域时,将交易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内部审核操作与对外的收件、发证工作实行分离,对内实行内部审核工作封闭运行的管理;对外设置测绘、评估、初始登记、交易登记、房改房登记、抵押登记、收收费、发证窗口,实行一门式集中服务。各单位要根据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要求,做好定员定岗工作。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提供配套服务。

  二、减少内部运行环节

  调整交易、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分头操作,各自封闭管理的运行方式,实行“五个一”管理模式,即:当事人填一份申请表,提供一套证件资料,一次性交纳税费,交易、产权部门共用一张审批表,一套资料立卷归档。实行交易、权属登记一次性合并收件;将原交易、权属登记工作程序中的测绘和必要的评估工作分离出去,实行前置管理;将交易、产权两个部门的六道审核程序程序减少为三道;取消市局对交易案件的审批。取消交易契纸。改变原来交易、产权两个部门各自分开计缴税费的模式,实行一次性计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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