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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彰“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的决定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彰“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的决定
(武房法〔2006〕4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历时五年。经过市局、各直属单位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验收,被市评定为并列第一的优秀成绩。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法制观念、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实现了干部职工在法律素质、行政管理方式、处理问题方法三个方面的转变。为表彰先进,经过民主推荐,市局决定,授予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等4家单位“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丁有洲等30名同志“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积极分子”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克难奋进;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被表彰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加强法制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努力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献策献力,为房产系统依法治理工作作出新贡献。

  附件:
  “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名单

  一、先进单位(4家):

  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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