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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一)

  (二)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乡镇以下从事购销活动的
  从事劳务活动的

  按营业额

  按收益额
   0.5%
  1%


分类

  编号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  注
(三) 乡镇及以上从事购销活动的  按营业额 0.5%~1%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工商、财政
  部门定
 四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按“一”执行 
(二)
  1
  2
  3
  4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注册登记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省辖市广告经营单位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户
  户
  户
  户

  200
  150
  100
  50
1、广告经营单位的“级别”是指隶属关系。2、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另收费
 (三)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户  20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变更登记  户  50 
 (五)临时性广告经营注册并发许可证  户  50一次性收费
 五商标注册费(对国外企业收费标准)   
 (一)申请费(指注册转让续展注册申请)  件  200 
 (二)审查费(指注册、转让审查)  件  200 
 (三)注册费(指商标注册费、转让注册费)  件  200 
 (四)续展注册费  件  880 
 (五)续展迟延费  件  200 
 (六)评审费  件  200 
 (七)延期申请费  件  200 
 (八)变更费(指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其它)  件  200 
 (九)补发注册证费  件  600 
 (十)证明费  件  100 
(十一)查询费  件  50 
(十二)对境内企业按以上标准减半收费   
(十三) 外国人查询商标费  按[1989]价(费)字938号执行
  六、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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