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在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标准。要将房地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主体、办事流程、执法标准、办事时限、税费征收标准等信息实行社会公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要对全市房地产窗口服务的办事程序及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一次清理,然后加以完善。做到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示范文本及工作表格,努力改变同一房地产执法行为在不同执法单位有不同操作方式的不规范现象。
(三)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明确分解房地产行政执法权限。首先是给每位执法人员定岗定责,明确执法权限范围、明确岗位责任。其次,从制度建设入手,合理地规范执法人员对执法自由裁量的使用,使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得到有机结合。再次,采用签订责任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的方式下达执法任务,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
五、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成执法必严侵权必究的良好氛围
认真落实市政府《
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凡执法人员出现有不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因明显过错导致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行为,因行政诉讼败诉以及其他明显执法不当导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都应当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勒令检讨、扣发奖金、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赔偿损失等方式追究过错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开展房地产行政处罚工作,努力维护房地产经济秩序
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案源渠道,发现违法行为,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目前,尤其要加重对交易办证以及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弄虚作假等严重扰乱房地产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实施房地产行政处罚,要注意做到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得当,要注意深入调查、正确取证,查明违法事实。要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过程中,凡应当实行听证的,均应组织听证。对处罚中的典型案例,应当通过社会新闻媒体加以宣传报道,以增加房管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权威性。
七、认真搞好房地产行政复议活动,积极主动调整不当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复议重要性认识,把它视为对房地产行政失误采取补救措施的重要途径,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一是认真处理好当事人的投诉,避免因处理不当引起行政复议;二是重视行政复议案情研究工作,重大疑难复议案件,法制、业务部门乃至分管领导应当集体研究、提出应对方案;三是积极配合复议机关,按时做好材料报送、书面答辩等工作。四是根据复议决定需调整行政行为的应当克服抵触情绪,自觉采取措施、弥补失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