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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中央新增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中央新增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日,姜大明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握利用好中央扩内需、促发展的宝贵机遇,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新增水利投资项目“三个百分之百”(项目开工百分之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百分之百、发现问题整改百分之百)的目标。

  中央实施扩内需、促发展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战略以来,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非常支持,先后四批下达了扩大内需项目共计48个,总投资6299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204万元,省投资10141万元,地方配套3264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全市各级对水利工程建设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第一批新增水利投资的各项建设任务,第二、第三、第四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工作正在积极组织实施。但从面上特别是第三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资金到位率来看,全市进展不平衡、不及时,差距较大,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严重影响了确保“三个百分之百”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按时完成中央新增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重要性,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对待中央投资水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逐个项目予以落实解决。对于已申请调控资金的项目,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派人靠上做好相关工作,督促调控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对于尚未落实配套资金的中央新增项目,要以财政资金为主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对落实中央新增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力的单位,市里将进行定期通报;因资金配套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工作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要实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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