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武房物〔2006〕140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市2006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期限
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
二、年检对象
(一)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
(二)取得暂定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满一年暂定期的,应先年检,再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核定。
三、年检内容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检查企业是否达到三级资质条件和企业是否有违规行为。
四、年检方式
年检以企业自报、主管部门核查的方式进行。
五、年检程序
(一)物业管理企业到注册所在区房产管理局领取《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年检申报表》,或可通过 “武汉市房产局政务信息网 (www.whfcj.gov.cn)”下载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物业管理企业如实填报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报送注册所在区房产管理局。
(三)区房产管理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由市房产管理局核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是否合格。
六、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贰份)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业主委员会(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的年度评议;(原件)
(七)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之行为的书面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