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
第 号”。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 乙方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
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 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3)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 乙方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
(2)
(3)
(4)
2、乙方直接付鼓给甲方的
(1)
(2)
(3)
(4)
3、
第四条 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五条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
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人民币(大写) 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 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