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2008年市属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市属勘察设计企业:
为增强质量意识,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97号,附件一)文件要求,我委决定按照鄂建文[2008]9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部分市属勘察设计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开展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根据鄂建文[2008]97号文件精神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填写并打印,样表见附件三)和《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四),并完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五)。于6月15日前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记录表》、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武汉勘察设计大厦七楼704室)。
二、7月2日至8月11日市建委委派核查小组到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8月30日前,市建委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省建设厅,并将核查结果录入武汉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建委提交资质核查申报材料,并接受资质核查,对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或拒绝接受核查的企业,一律按资质核查不合格处理。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核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规和资质分级标准,严格按照省建设厅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企业,市建委将上报省建设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97号)(略);
附件2、武汉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企业名单(略);
附件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信息管理软件中填写并打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