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度建设:有学校管理、教学、档案资料等制度;有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训目标,并上墙;有黑板报或宣传栏。
4、设备建设:配备29吋以上尺寸彩电一台,DVD机一台。
5、办学经费:业余学校单独建帐,办学经费按规定计提和拨付充足,并全部用于农民工培训。
6、培训活动:农民工业余学校应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并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人手一套教材、老师备课资料、考试考核试卷及成绩统计、学生考勤、校方老师及学生对办班情况的评语。每期开班资料齐全,单独整理。
(二)、认定程序
1、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企业完成筹建工作;
2、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企业提出资格认定验收书面申请;
3、由市建委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协调办公室组织验收。
4、由市建委对验收合格的学校发给《xx公司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和相应的《xx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资格认定书;颁发统一制作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牌,悬挂于教室大门外墙上。
5、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年度检查。凡年检不合格,不开展培训活动或培训班次数很少,弄虚作假取得业余学校资格或出示虚假培训资料等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业余学校资格。
四、监督管理
(一)市、区建管各部门要把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内容。未按规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企业暂定不合格,暂缓发证,暂缓升级。
(二)凡未按规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或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不得参加“黄鹤杯”、“楚天杯”、“鲁班奖”等各级优质工程评选,企业不得参加行业评比表彰。
(三)参加资质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的企业,参加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黄鹤杯”、“楚天杯”、“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的工地及参加行业评比表彰的企业须经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考核合格和开展农民工培训活动的考核合格,才能获奖和受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和工地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五、指导协调
(一)市、区建管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具体指导,深入到企业和农民工中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业余学校创建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农民工业余学校能真正为农民工的培训提供坚实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