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6、参加行业评优的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

  (二)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基本设施要求
  农民工业余学校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利用施工现场的现有场地设立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并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并悬挂“xx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栏、宣传栏和阅报栏等。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要求及实操基地建设
  1、教学内容:
  ⑴根据工程进度和农民工实际需要确定教学内容,重点是操作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等。
  ⑵按照“温暖工程”、“阳光工程”的要求,联合专业培训机构,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⑶开展生产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初级工技能鉴定工作。
  ⑷开展农民工防治艾滋病“三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在施工现场摆放一个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牌、一个健康教育宣传单摆放架、一个安全套发放箱(全部物品由省全球基金提供),对农民工进行防治艾滋病常识宣传教育。联系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为农民工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⑸ 根据鄂政办发[2007]47号文件要求,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
  2、实操基地建设:建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地,经评估达到职业技能实操基地要求,授予“xx职业技能实操基地”资格,可开展相应等级的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参加了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的农民工,可直接申请初级工的鉴定。
  3、师资队伍: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由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组成。建委相关站办、各区建管站、建筑类各培训机构应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
  4、培训方式:结合工地施工的客观现实状况,培训应尽量安排在晚上或雨天等空闲时间,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农民工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和生活。
  5、经费来源: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培训费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计提)中安排。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资格认定
  (一)认定标准
  1、组织建设:由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负责人任校长,有教学和管理负责人,各科教师。
  2、设施建设: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备可坐50人以上学员的课桌椅;有黑板、讲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