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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企业:

  为贯彻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和省建设厅、省委统战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文明办《关于在建
  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鄂建[2007]45号)文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

  随着我市建设的加快和建筑业发展,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民工最多的行业之一,农民工已成为我市城市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但农民工文化水平、劳动技能、安全生产、文明礼仪、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而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则是加强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依托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法律、安全、技能等内容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维护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是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基本要求

  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由企业设立学校,学校建在项目。

  (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设立要求
  1、具有下列条件的建筑工地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①中心城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远城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并在其承建的主要建筑工程(含外省市承接的建筑工程)的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3、装饰装修企业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大,作业地点较分散,应由企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并按城区分片定时定点组织农民工培训。
  4、劳务分包企业均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负责派出务工农民工业余培训的协调管理及待岗农民工的培训。
  5、申报“黄鹤杯”、“楚天杯”、“鲁班奖”、省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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