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公安交通管理规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3]201号)
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公函[2003]234号)收悉。近年来,我区车辆和驾驶员都实行了微机化管理,驾驶员无纸化考试系统,红外线桩考仪的投入,公安交通管理业务费用支出逐年增加,为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规费的收费管理,规范其收费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公安交通管理规费的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标准
1、汽车类:按每人每次300元收取,其中: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50元,场地考试100元,道路考试150元。
2、摩托车(二、三轮)类:按每人每次150元收取,其中: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50元,场地考试50元,道路考试50元。
3、三轮农用车类:按每人每次100元收取,其中: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50元,场地考试20元,道路考试30元。
4、四轮农用车类:按每人每次150元收取,其中: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50元、场地考试50元、道路考试50元。
5、考试费中包括考场使用(租用)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3]59号)的规定,将以下经营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机动车彩色照片,收费标准为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号牌架铁架镀锌:大车每付40元,小车每付30元,摩托车每付20元,机动车彩色照片(数码照像)每套30元。
三、按照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有关规定,将我区机动车检测收费项目变更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项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项目分为线内检验和线外检验,线内检验收费标准仍按宁价费发[2002]135号规定执行,线外检验收费为15元/辆。
四、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收入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以增加收费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