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石嘴山市政府电子政务网建设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3]172号)
石嘴山市物价局、财政局:
《关于石嘴山市政府电子政务网建设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石嘴山市电子政务网初装费和网络运行维护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石嘴山市政府电子政务网建设收费立项的批复》(宁财综发[2003]104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制定如下:
一、政府电子政务网初装费,行政事业性单位每个信息点一次性收取500元(含安装工料费)。
二、网络运行维护费,每月、每个信息点120元。
三、石嘴山市广播电视局是以上两项收费的执收单位,收费时须到石嘴山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政府电子政务网的建设和维护,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