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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建[2006]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的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要把贯彻落实208号文件精神与贯彻2006年全省建设工作和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落实208号文件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2、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地要认真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的要求,做好本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工作。要通过建立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档案(信用手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强化招投标交易、质量安全、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合同履约的管理。要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鄂建[2004]67号),认真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记录查处、认定、公示工作。各市、州、县可指定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协调其他执法管理部门和机构,作好信用体系(信用档案)建设的建立、管理、协调、统计等工作。

  3、切实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认定工作。要在严格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场准入的基础上,严格代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异地开展业务的备案管理制度,严禁挂靠、出让代理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的代理机构,要严厉查处,对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要坚决清出招标代理市场。在今年内要建立和健全工程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行为准则和组织专职人员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规范和约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要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要根据建设部即将出台的新标准、新条件作好就位工作。在新认定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之前,严格按照79号部令的认定条件,严把资格审批关,新申报招标代理资格的企业,对其专职人员实行招投标能力考试制度,把专职人员掌握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度和组织招投标活动的能力作为认定其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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