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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如出现资料数据及手续不全,填写不规范或印鉴不清、字迹草率难以辨认等情况,政务中心将不予受理。
  四、资质证书的核发
  (一)检测机构按照新资质标准就位后,由政务中心向检测机构分批发放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新资质证书。市、州所辖检测机构的新资质证书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同时将原资质证书收回交省质安总站集中销毁。
  (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码,具体编码规定另行通知。
  (三)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一正两副,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副本数量的,由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省质安总站批准后适量增加。
  (四)2006年10月31日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资质证书的,可以继续使用旧资质证书,2006年11月1日后旧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
  五、就位步骤及时间
  全省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原则上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到2006年 10月31 日结束。
  1、就位准备阶段: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为就位准备阶段。一是组织学习,省厅组织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科长和检测机构的资质就位工作人员,学习《实施细则》和本《就位工作意见》,明确资质就位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各市、州主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检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使检测机构申报人员切实掌握有关规定和资质标准的要求。二是各市、州应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资质就位工作,各检测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资质申请、网上申报工作,确保本地区资质就位工作按时完成。
  2、 申请审批阶段: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为资质就位申请审批期,主要接受检测机构申请,按照《实施细则》分批进行资质审批,资质就位的审查结果,将分批在省质安总站的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3、工作总结阶段:2006年10月为资质就位工作总结阶段。就位工作结束后,由省资质就位管理办公室对资质就位工作提出书面总结,报省建设厅。
  六、就位工作要求
  (一)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热情服务,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解释工作,重视并解决好资质就位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就位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在资质审批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做好核实记录,避免失职、渎职行为。从事资质就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检测机构申报的材料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越权随意干预资质审批工作,对各检测机构的申请要一视同仁,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暗箱操作,坚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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