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申请专项检测资质可以是多项或某一项,其检测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实施细则》中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和资质标准的规定。
  (四)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的申请,采取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相结合的办法。检测机构书面申请资料经资质就位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应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可由网址:http://www.hbza.gov.cn/下载)的内容实行网上申报,有关网上申报的规定另行通知。
  (五)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的申请资料,由资质就位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报省建设厅审批。
  三、就位申请资料
  (一)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就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检测员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的任命文件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质量体系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检测机构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核准通知书,其检测营业范围应与资质证书申请的质量检测业务范围相一致;提供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机构名称及认证项目范围,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核准通知书的单位名称及检测营业范围相一致。
  (二)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的附件材料,应当统一为A4幅面,有封面、目录和封底,并装订成册。其中,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证书,即检测员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应集中缩印于一张A4纸上。
  (三)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件提出质疑、要求出具资料原件的,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原件。要求检测机构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和印鉴无效。
  (四)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的申请资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直接接收检测机构申请资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件资料原件进行核实,确认检测机构填写的《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