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鄂建[2006]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5]42号),切实抓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根据部分市、州反映,原申报的示范村名单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局部调整。考虑这一实际情况,现同意适当调整示范村名单,各市、州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0%。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研究确定示范村名单,经县(市、区)政府认可后,报市、州建委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经市(州)同意后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二、今年全省启动500个示范村的整治工作。各市(州)按照50%比例申报今年启动的示范村名单及村庄整治的主要项目,填报村庄整治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三、“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的主要范围:主要是按照省政府鄂政发[2005]42号文件对“百镇千村”示范工程要求,急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重点镇,包括镇区道路、绿化、供水、排水、垃圾处理场及收集点、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村,包括建设规划编制经费,村庄内道路、绿化、路灯、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