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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5、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二、湖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建设厅对省政府其他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审查新闻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报道内容,统一对外口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指示和意见。

  政策法规处:对涉及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检查,对由省厅查处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进行审查。

  建筑管理处:制定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工程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章和标准,并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理及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组或参与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汇总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承办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勘察设计处:将安全生产纳入科技进步规划,推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对因工程勘察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引起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高切坡护坡和地下空间等工程建构筑物坍塌、倾斜,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预防和处理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城市建设处: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行(营)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章和标准,并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或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行(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村镇建设处:制定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执行;预防和调查处理在建的农民自建房屋,因安全防护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已竣工的农民自建房屋,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

  房地产业处:负责保修期外各类已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或参与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预防和调查处理房屋拆迁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房屋非正常使用,如破坏主体结构、任意加层、加装设备超过设计荷载、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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