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推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继续配合省检察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修订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推进建设行业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企业等会员行为的约束。
六、加强对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省建设厅已经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发懋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占世良和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董遵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处室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和行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深化教育,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