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2006]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厅管社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现将《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并于5月20日前将治理方案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稽[2006]50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精神,现就治理我省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设部党组和省纪委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