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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5、银行账户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大部分地方对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的设立按照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黄石市、恩施州等地的县市办事处已经撤销了在信用社的存款账户;襄樊市、十堰市、宜昌市的办事处按要求取消了部分银行账户,并与业务承办银行补签了协议;荆门市部分办事处已取消了邮政储蓄账户,将业务集中在商业银行办理;黄石市已将绝大部分公积金存款转出招商银行,只保留了该行自缴的公积金。

  6、个人账户的清理、计息工作进展顺利。

  武汉市加紧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建立工作,完成了与银行明细账的核对;襄樊市专门发文,对各办事处职工个人账户计息工作作了规定;咸宁市要求各办事处从今年开始对职工计息不足部分进行补计补提,由此出现的亏损予以挂账并逐年消化;荆州区、江陵县、松滋市已将未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全部分解到个人明细账中,其中,江陵县为职工补计利息70多万元,不足部分计划今年8月份前全部完成;大悟县、孝昌县已从今年开始按规定对职工个人账户计息。

  7、会计核算管理进一步加强。

  襄樊市统一制定了财务会计核算、账户管理和资金调拨制度,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规范办事处管理工作;十堰市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对会计核算原则、记账科目、记账方法、会计核算作出了具体规定,准备在今年的审计工作结束后对办事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黄冈市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办事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黄石对办事处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和经费报账制度,大额资金的调度严格执行呈报审批管理的办法。

  8、增值收益分配更加规范,管理费用挤占公积金的情况有所扭转。

  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仙桃市、随州市等地年内可按规定计提或增加计提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黄石市、宜昌市、恩施州等地的办事处都已按规定设立了增值收益银行账户,增值收益和管理费用已分开核算;监利县已从去年的增值收益中偿还了挤占的公积金44.23万元;应城市计划今年底归还挪用的本金94.7万元。

  二、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地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但仍有部分地方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措施不得力,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部分中心对县市区的整改工作缺乏有力的组织和领导,督促力度不大。从各地报送的材料来看,除荆州市、宜昌市外,大多数中心没有按照要求,逐条详细上报县市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欠具体。二是大多数县市区的机构设置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机构调整进展缓慢。目前,大多数县市的公积金管理机构仍从属于不同的部门,有的虽已挂了办事处的牌子,但却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尚不能真正达到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部分地方在整改意见下发后,至今仍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方案,机构调整工作停滞不前。三是挤占挪用资金和逾期贷款总额仍然较大。部分地方至今未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清收力度不大,有的明显可以收回的资金没有收回,应该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有的县市通过努力虽然清收了部分抵债资产,但变现难度较大。四是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个贷率没有明显起色。部分地方业务拓展工作缺乏力度,采取的措施不多,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仅没有有效扩大,甚至有下降趋势,个贷发放率也徘徊在较低水平。五是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地方特别是县市办事处仍存在制度建设不力、工作随意性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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