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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通知[失效]

  (五)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把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做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见表十三)。

  (六)参与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由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五、质量监督报告
  (一)监督机构应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见表十四)。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参建各方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行为及检查到的实体质量情况。

  (二)质量监督报告应由项目监督负责人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后向备案管理部门报送。

  (三)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地址、规模、类别、结构类型,参建各有关单位及负责人名称,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号、监督注册号;监督情况说明(如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等);

  2、监督检查情况: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行为检查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项目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质量问题整改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工程质量文件、质量控制资料的抽查情况;

  3、验收监督情况: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的监督情况;观感质量检查意见;对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4、监督结论及备案建议。

  六、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一)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机构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它备案文件后,对照质量监督报告审查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核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相关表格见表十五至表二十一)。对违反有关规定、备案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备案具体工作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质量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一)市政工程监督资料应与监督工作同步,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准确、完整。监督小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个月内向监督机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所监督工程的监督档案资料。监督档案应逐步推行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具体工作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督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及档案编号等;

  2、档案目录;

  3、监督注册登记资料:监督注册登记表、质量监督通知书等;

  4、监督检查资料:质量监督计划书、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历次监督抽查、检测记录,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报告,质量监督局部暂停施工及复工通知,质量事故处理有关资料等;

  5、验收监督资料:验收监督通知,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监督记录,质量验收报告等;

  6、质量监督报告;

  7、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音像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三)监督档案案卷的装具、装订应做到统一、整齐,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便于保管与查阅。国家及省、市重点市政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档案应长期保存;其他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档案按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保存。

  (四)监督机构应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监督注册、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不良行为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在线作业。

  (五)监督机构应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将市政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信息、在建及竣工市政工程信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责任主体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信息、工程质量状况统计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纳入数据库。

  (六)市(州)级以上监督机构及有条件的县(市)级监督机构应建立质量信息局域网,其设置应满足上级部门对质量信息管理及数据传递的要求。

  (七)监督机构应对质量监督、质量检查、事故处理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记录、核实,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传递。

  附件一
  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 总则
 
 1.0.1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工作。

  1.0.3 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市政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1.0.4 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抽查工程技术资料。重点抽查关系工程结构安全、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技术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抽查工程实物质量。采用目测、检测仪器设备等手段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检查。

  3监督质量验收。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的验收;监督竣工验收。

  4 在重要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以及监督机构认为必要的时候,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环境质量、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实施监督检测。

  1.0.5 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为:重点抽查,一般抽查,监督检测。

  1.0.6 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除应执行本细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2 重 点 抽 查
 
 2. 1 基 本 规 定
  2.1.1 本细则中所称重点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环境质量、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的监督检查。

  重点抽查采取设置质量监督控制点、核查质量控制资料、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等方法进行。

  2.1.2 质量监督控制点是指监督机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为掌握工程质量而设置的,是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质量监督控制点应列入“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时,监督人员应向建设各方说明质量监督控制点的设置情况。

  市政工程施工至质量监督控制点,进行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验收前,或质量监督控制点的下道工序施工前,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2.1.3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环境质量、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和构配件100%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情况的检查。

  2.1.4 应设置质量监督控制点的部位和工序为:

  1 地基、基础(含桩基和地基处理);

  2 主体结构(验收);

  3 重要设备安装(验收);

  4 重要结构(隐蔽前);

  5 功能性试验或检验(进行时);

  6 重要工艺及连接部位;

  7 其他需要设置的部位和工序。

  2.1.5 监督机构重点抽查时,主要核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是:

  1 原材料/半成品/设备/构配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抽检报告;

  2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相关文件;

  3 监理的平行检验资料;

  4 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2.2 重点抽查的主要内容
  2.2.1市政工程重点抽查的范围应遵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第2.1、3.1、4.1、5.1、6.1、7.1、8.1条的规定。

  2.2.2道路工程重点抽查的项目、内容和频率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频 率

1

主要材料、混

凝土

水泥、钢筋、砂石、砖、石灰、土工合成材料等

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

抽查30%

2

路基

(路

床)

复合路基承载力试验

承载板试验

压实度检验

弯沉检测

抽查30%

填筑层厚

现场随机抽查*

路基(路床)验收

监督验收

3

基层

承载板试验

压实度检验

弯沉检测

基层混合料饱水抗压强度

抽查30%

结构层厚度

随机(取芯)抽查

基层验收(主要控制指标:强度、刚度、平整度、拱度、高程、干燥收缩和温度变形、稳定性)

监督验收

4

面层

混凝土面层

抗折强度

抗压强度

厚度

抽查30%

沥青

面层

沥青混合料质量指标

压实度

厚度

弯沉检测

路面(纵、横断面)高程

平整度

宽度

纵坡

抗滑性能

现场随机抽查

(单项工程抽查长度一般为200米,且不小于3000平米)

面层验收

监督验收

5

质量

控制

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

监理平行检验资料

现场(核查)检查


  *说明:表中所示“现场随机抽查”项目的抽查量一般为10-30%,实际抽查量由项目监督负责人决定,列入监督计划书,下同。
  2.2.3 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重点抽查的项目、内容和频率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频 率

1

主要材料、构配件、

混凝土

水泥、砂石、钢筋和钢绞线、结构钢材

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送检)

抽查30%

锚夹具

支座

伸缩装置

核查供货商提交的检测报告

抽查30%

2

基础和下部构造

桩基检测(检查项目:基桩的完整性、承载力、桩长、桩径、桩头混凝土质量及高程、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

抽查30%(基桩完整性、混凝土强度抽测100%)

钢筋制作安装

承台、墩(柱)身、桥台轴线

承台、墩(柱)身、桥台钢筋制安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质量

现场随机抽查

基础工程验收

下部构造验收

监督验收

3

上部构造

混凝土强度(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

钢筋焊接

钢构件焊接及无损探伤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钢结构漆膜厚度

梁、板结构性能检验

抽查30%

构件(钢构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

预应力构件张拉、孔道注浆

主要受力钢筋型号、数量和位置

支座、伸缩装置、锚具安装

现场随机抽查

支架验收(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架、拱桥支架)

上部构造验收

监督验收

4

桥面铺装

沥青面层压实度、沥青混合料质量检验

混凝土面层强度

结构厚度

抗滑性能

抽查30%

桥面(纵、横断面)高程

平整度

宽度

现场随机抽查

桥面铺装验收

监督验收

5

成桥鉴定(大中型桥)

动静载试验

评估报告

查阅鉴定、检测、评估报告

6

质量控制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

监理平行检验资料

现场(核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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