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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济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省政府关于支持济南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重要意义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其发展水平已成为城市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市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试点城市之一,下大气力抓好软件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对于巩固我市在全国软件行业的地位,加速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软件产业快速增长,软件产业产值年均增速35%以上,在产业基础、基础设施、发展环境、自主创新、人才储备等方面具备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基础条件。但在产业规模、龙头企业、人才结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与“中国软件名城”标准和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扎实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努力把济南建设成为全国软件产业重要集聚基地。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国家调整振兴电子信息产业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基础软件、科教人才和创新资源优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规模扩张与产业升级并重、自主创新与融合发展并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整合配置优势资源,引导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国内先进的软件产业聚集区和示范基地,全面提升济南软件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一)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年均增长30%;其中,动漫游戏软件销售收入50亿元,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出口3亿美元;软件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涌现出万人软件企业;济南软件整体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位居国内前列,“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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