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大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以勤政廉政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秩序,为投资创业、企业发展和市民办事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坚持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和专项治理行动,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影响、破坏发展的典型案件,要从快从严进行公开处理,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整治工作人员态度冷横、作风散效率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乱罚款滥收费、部门权力寻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只搬条条框框不办事等问题。
四、强化教育、严查严管,深入推进发展中的作风建设。按照市委《意见》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言行一致、言而有信的作风,高效务实、雷厉风行的作风,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的作风。切实把“三个环境”的整治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加大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工作纪律、效率低下、执行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力度、严格执纪,坚决查处影响和阻碍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综合运用法律制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严惩腐败行为。坚决查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出现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土地征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创业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对干事创业受到诬告的,要及时澄清是非,坚决给予支持保护;对捏造事实诬告,破坏发展、从中渔利的,要严肃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把握好宽严相济政策,全力支持和保护好发展,实现查办案件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坚持改革、推进创新,在服务发展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围绕市委抓党建、促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新任务、新措施、新课题的调查研究,把握特点规律,坚持超前谋划、统筹安排,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反腐败跨区域合作机制,以有效解决区域性反腐倡廉制度缺失、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途径,推广农村、社区等党风廉政建设的试点经验,不断拓展反腐倡廉服务保障发展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