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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十二)创新直接融资方式。大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引进国内外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完善创业投资服务支持体系。支持和引进省外基金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到我省发展,丰富我省股权投资市场。

  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格局

  (十三)完善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整合各方信用信息资源,促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扩大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和征信产品使用范围。对全省各市(地)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十四)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企业贷款涉及的工商、国土资源、房地产、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事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统一的政策和收费标准,对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新业务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十五)协助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组建省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与银行业机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的新途径,降低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的收费标准。要按照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要分级设立,严格规定用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六、强化金融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十六)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构建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执行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运行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机制、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金融机构考核机制、融资统筹协调机制、信息交流沟通机制,不断完善我省金融发展支持体系。

  (十七)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创新、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的要求,对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和目标实现情况,要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对驻省金融机构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和服务指导,对其经营服务情况综合排名,并将考评结果通报相关金融机构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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