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布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推介优良项目。建立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健全项目融资协调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扩大贷款规模、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三、强化政策支持,活跃农村金融
(七)努力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合理分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信贷资金短缺问题。
(八)推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以及地方财政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式和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的方法。大力支持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九)创新农村信贷模式。积极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鼓励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开发农村小额保险单抵押贷款业务等“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中长期信贷比重,稳步开展非生产性贷款业务。
(十)大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组建村镇银行,2012年前争取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全省达到300家以上。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农村金融机构,比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资本金注入、费用减免等相关政策,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资本市场发展
(十一)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资源,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鼓励、推荐我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我省优质企业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争取每年新增上市公司3至5家。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积极争取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及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企业发展资金,力争使我省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提高,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