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月海休闲度假区游船票价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4]74号)
宁夏月海湿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门票和游船票价的报告》(月海湿地公司[2004]10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月海休闲度假区暂不具备设置门票的条件,不得收取门票。
二、游船票价:
1、大船12.6公里环湖游览20元/人;
2、快艇:①12.6公里环湖游览40元/人;②南湖7公里游览20元/人;③北湖7公里游览20元/人。
三、水上摩托艇、电瓶船、自驾电瓶游船、4人脚踏船、6人手划船票价暂由你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制定,报我局备案。
四、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导游水平,在收费明显位置公布游船票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