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送票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4]109号)
宁夏铁联物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增加代送车、机票收费项目的报告》(铁联[2004]00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6号)精神,参照外省做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火车票、飞机票送票费收费标准为20元/张,从接到客户电话,不分送票路途远近,必须将票送到客户手中。
二、开展代送火车票、飞机票必须坚持客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出具税务部门的专用票据,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