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牧厅等关于清理整顿涉及畜禽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四、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经贸)、环保局、质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整顿涉及畜禽饲养、屠宰、销售收费调查表》下发到各市县(区)行业单位,按照附表中的要求将本部门涉及畜禽饲养、屠宰、销售收费的情况全面、准确地填写,于2004年8月20日前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整顿涉及畜禽饲养、屠宰、销售收费调查表》
  联系人:自治区物价局  吴承丽  电话:5043932
  自治区财政厅  张建伟  电话:5044747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整顿涉及畜禽饲养收费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04年  月  日

禽饲养的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及文号

收费对象

执收单位或主管部门

年收费总额(万元)

就该收费的意见及整改要求

备 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