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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考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200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调整后,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数共计51门(详见附件)。
  四、根据高等医学教育规律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的相关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目前主要是护理学专业(专,本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请各区县(自治县)自考办在接受该类考生报名时严格审查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期间,各区县(自治县)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408号)的规定执行,并实行亮证收费。
  六、请各地自考办严格按照考试计划指导考生认真填涂《报名报考卡》或进行自助报名,必须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无误,以免贻误后续工作。
  七、请各区县(自治县)、主考学校自考办严格按照重庆市自考办《关于加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类助学注册管理的通知》(渝考办发〔2004〕46号)的要求进行报名,各主考学校(包括示范园区)应及时向市考办传输一类助学的注册信息。市考办在考试前,将一类和其他类助学的专业计划分别下发给主考学校自考办和区县自考办。各区县(自治县)、主考学校自考办务必严格把关,区县考办一律不得接纳社会考生进行一类助学专业的专业报考,一类助学和三类助学(合作开考)专业只能接受集体单位报名。
  八、请各区县(自治县)、主考学校自考办及合作开考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位代码”进行报名,避免因未输代码或错输代码造成《考试座号通知单》、《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的发放困难或其他后果。
  九、传输2009年1月中英合作考试数据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传输2009年1月自考报名、编场数据(包含换证、补证、相片信息)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传输2009年4月考试报名、编场数据(包含换证、补证、相片信息)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请区县(自治县)、主考学校自考办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保证全市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各区县(自治县)自考办在接收市考办下传报名、编场数据后,考务及微机人员应该认真核对,无论有无差错,务必在当天向市里反馈信息,电话:67857904、67857525;也可登陆“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交互平台”考务管理栏目回复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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