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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实行包干制的预期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酬金制的预期收费不得超过半年。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违反本实施办法之一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五)不按物业服务合同擅自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不服务的;
  (六)其它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经发[1999]50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

项 目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1、   物业管理企业持有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2、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公开物业服务项目和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示服务、监督联系电话。3、   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4、物业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5、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6、小区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受理业主报修、投诉和咨询,有效投诉处理率达98%以上。7、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9、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抽样测评,满意率90%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二)房屋管理    1、按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污迹,无缺损现象;房屋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5%以上。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4、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7、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空调安装位置统一。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2、建立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和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和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可随时启用。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9、小区庭院灯、楼道灯、喷泉灯、车库灯完好率不低于95%,并按规定时间开关。10、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12小时立岗值班;对重点区域每1小时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摄录像资料至少保留一周。2、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引导机动车辆有序通行并在指定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5、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五)保洁服务1、根据小区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化,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日清运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公共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两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5、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1、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良好观赏效果。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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