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5]57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5]52号)收悉。根据近期国家关于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教育厅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提供现场照相及制作防伪考试证件,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适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费由每人18元调整为30元,六级考试费由每人25元调整为40元。
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考试及上交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的各项费用。
三、我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并收取考务费。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