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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5]45号)


自治区道路运输协会,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关于请求调整我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宁道协字[2004]第10号)收悉。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包括国家强制性检测和可委托检测项目,国家强制性检测分为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汽车维修质量检测。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服务的对象为营业性运输车辆,向车主收费;汽车维修质量检测,服务对象为汽车维修竣工的车辆(抽检率为20%),向维修厂收取检测费,不得向车主收费;委托检测的项目向委托人收费。
  三、收费标准:
  1、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为150元/车次;
  2、汽车维修质量检测为130元/车次;
  3、委托检测收费由各综合性能检测站自行制定,在醒目位置公布具体标准,供委托方选择。
  4、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三次复检时按附表分项收费,第四次及以后复检不得收费。
  四、根据国家规定,本着避免检测项目进行重复检测和减轻车主负担的原则,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综合性能检测时,接受公安部门安全性能检测并且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车辆,凡能出具公安部门检测报告的可按附表项目核减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施收费时,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按规定亮证收费进行收费公示和使用税务发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
  六、本通知自二○○五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汽车等级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分项收费价格表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表:
  汽车等级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分项收费价格表

类别序号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手段单价(元)
一、安  全  性  能 检  测1制动检测制动检测台12
2轴重检测轴重检测台8
3前照灯检测前照灯灯光检测仪8
4排放检测废气分析仪、烟度计、不透光度计8
5喇叭声级检测声级计5
6车速表检测车速表检测台5
7侧滑检测侧滑检测台5
8外观检视人工检视、底盘间隙检测仪5
二、动  力  性9额定扭距功率检测或额定功率检测底盘测功机30
三、发  动  机  检  测10怠速转速检测转速表3
11机油压力检测机油压力表3
四、转  向  操  纵  性  检  测12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转向力角度检测仪5
13转向盘操纵力转向力角度检测仪5
14转向轮最大转角转角检测台17
15悬加效率检测悬架振动检测台5
五、前  照  灯  检  测16近光光束上下偏移量检测前照灯检测仪2
17近光光束水平偏移量检测前照灯检测仪2
六、排  放  检  测18双怠速检测废气分析仪和转速仪表5
七、噪  音  检  测19定置噪声检测声级计5
八、其  它  性  能20客车车内噪声检测声级计2
 21滑行性能检测底盘测功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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