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5]45号)
自治区道路运输协会,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关于请求调整我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宁道协字[2004]第10号)收悉。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包括国家强制性检测和可委托检测项目,国家强制性检测分为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汽车维修质量检测。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服务的对象为营业性运输车辆,向车主收费;汽车维修质量检测,服务对象为汽车维修竣工的车辆(抽检率为20%),向维修厂收取检测费,不得向车主收费;委托检测的项目向委托人收费。
三、收费标准:
1、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为150元/车次;
2、汽车维修质量检测为130元/车次;
3、委托检测收费由各综合性能检测站自行制定,在醒目位置公布具体标准,供委托方选择。
4、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三次复检时按附表分项收费,第四次及以后复检不得收费。
四、根据国家规定,本着避免检测项目进行重复检测和减轻车主负担的原则,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综合性能检测时,接受公安部门安全性能检测并且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车辆,凡能出具公安部门检测报告的可按附表项目核减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施收费时,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按规定亮证收费进行收费公示和使用税务发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
六、本通知自二○○五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汽车等级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分项收费价格表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表:
汽车等级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分项收费价格表
类别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设备及手段 | 单价(元) |
一、安 全 性 能 检 测 | 1 | 制动检测 | 制动检测台 | 12 |
2 | 轴重检测 | 轴重检测台 | 8 |
3 | 前照灯检测 | 前照灯灯光检测仪 | 8 |
4 | 排放检测 | 废气分析仪、烟度计、不透光度计 | 8 |
5 | 喇叭声级检测 | 声级计 | 5 |
6 | 车速表检测 | 车速表检测台 | 5 |
7 | 侧滑检测 | 侧滑检测台 | 5 |
8 | 外观检视 | 人工检视、底盘间隙检测仪 | 5 |
二、动 力 性 | 9 | 额定扭距功率检测或额定功率检测 | 底盘测功机 | 30 |
三、发 动 机 检 测 | 10 | 怠速转速检测 | 转速表 | 3 |
11 | 机油压力检测 | 机油压力表 | 3 |
四、转 向 操 纵 性 检 测 | 12 | 转向盘自由转动量 | 转向力角度检测仪 | 5 |
13 | 转向盘操纵力 | 转向力角度检测仪 | 5 |
14 | 转向轮最大转角 | 转角检测台 | 17 |
15 | 悬加效率检测 | 悬架振动检测台 | 5 |
五、前 照 灯 检 测 | 16 | 近光光束上下偏移量检测 | 前照灯检测仪 | 2 |
17 | 近光光束水平偏移量检测 | 前照灯检测仪 | 2 |
六、排 放 检 测 | 18 | 双怠速检测 | 废气分析仪和转速仪表 | 5 |
七、噪 音 检 测 | 19 | 定置噪声检测 | 声级计 | 5 |
八、其 它 性 能 | 20 | 客车车内噪声检测 | 声级计 | 2 |
| 21 | 滑行性能检测 | 底盘测功机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