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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5]90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区管各游览参观点: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对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包括景区内的园中园)进行一次认真审核,对部分门票价格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要坚决制止越权定价和自行定价的行为,对未按规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定调价的要予以纠正。
  二、自治区管理的各游览参观点要对本景区内的游览项目进行规范,检查景区内(除门票外)的园中园项目收费标准是否经过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或授权,是否办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是否有越权定价和自行定价的行为,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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