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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通知

  五、近期工作要求
  (一)各从业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学习,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岗位。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将安全工作及安全责任进行有效分解,做到以制度来促管理,以管理来保生产。
  (二)各工程项目要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高空和水上作业,爆破作业,高边坡和深基坑作业,桥梁现浇支架和悬浇挂篮作业,含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存在涌水、突泥危险的隧道施工作业以及大型机械设备、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现场施工、生活区域内的消防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临时用电设施的进一步排查,严禁私拉乱接。
  (三)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审查或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回访,查找勘察设计中安全隐患或漏洞,提出改进或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建议,并对大型结构物和重要部位进行验算,确保其安全性。
  (五)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如实记录和反应安全监理情况。
  (六)施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可靠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充实安全管理力量,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促进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七)市交委将对在建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希各从业单位认真作好自查自纠。违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有关单位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遵守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措施,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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