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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6〕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重庆高发公司,重庆高投公司,航发司及有关单位:
  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处在跨越式发展阶段,建设投资规模增长迅猛,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好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狠抓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安全生产
  各单位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充分认识到抓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认真总结和吸取公路水运工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研究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安全生产预控能力,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二、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市交委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委托相应部门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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