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交通部印发了《关于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3号),现予以转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要及时向所管公路项目的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监理传达,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设业主要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学习指导意见精神,督促设计单位树立全寿命成本理念,加强路面结构方案的比选,结合重庆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设计,可有针对性地开展路面结构或路面材料的研究试验工作,要把对路面质量管理要求细化并进入施工和监理合同。
三、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照指导意见,反思自身在路面的施工和监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认真总结,对在建和今后的路面项目,从料场、拌和场建设到摊铺碾压的各道工序都要严格监理,规范管理、精心施工。
四、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路面施工的现场检查和原材料抽检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督过程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重庆高速公路路面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开展研究试验工作,并及时将研究成果用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