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广东省道路运营里程图表的调整和运营道路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4、科技教育处负责公路信息服务系统和公路阻断系统的调整等工作;
5、监察室负责组织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等工作,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征费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省联网收费公司因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后的衔接、沟通等工作;
7、省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里程传递工作,组织国省道与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更换工作及公路数据库、公路交通地图的更新工作;
8、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负责所辖(区)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
9、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负责核实里程桩号,开展调查标志调整资料收集,委托交通标志调整的工程设计工作,经审查后开始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示范工程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月底前):主要完成国家高速公路京港澳放射线韶关至广州段示范工程路段。
1、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应在2007年10月20日前,完成所负责项目的里程桩号核实及交通标志的调查。
2、尽快开展交通标志设计工作。为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完成实施工作,邀请交通部技术支持单位指导命名编号的调整工作;考虑到任务的紧迫性、专业性和特殊性,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应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要求,抓紧委托交通部示范工程设计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联合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承担命名编号调整的工程设计(省交通集团的项目可统一委托)。
3、结合省交通集团开展的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京港澳示范工程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交通标志调整的设计,提交省交通厅审查后实施,力争12月完成。
(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3月):完成所有已建成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粤境段项目调整工作。
1、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于2007年12月完成已通车(含2007年12月31日前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的交通标志调整的设计工作,经审查后2008年3月底完成实施。
2、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各地市公路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与高速公路同步完成国省道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完成相应公路数据库和公路交通地图的更新工作。
3、各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