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的超限超载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治超办:
8月18日,交通部发出《关于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发电〔2007〕0802号),就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8月19日,省交通厅以粤交明电〔2007〕34号转发了交公路发电〔2007〕0802号文件,现结合交通部明传电报精神,提出全省开展“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的超限超载整治行动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刻认识治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治理工作,以实际成效保证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要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交通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安全监督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把“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列入年度治超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经费不减、力度更大。各市治超办主任要向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争取市领导亲临一线,督促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治超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在车辆集散地、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货源集散地、服务区悬挂宣传横幅,在桥梁两端显眼处设置警示标语、限载标志,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治超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治超政策法规,加大恶意超限超载车辆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经营业户。
三、坚持严管重罚,保护桥梁安全。
在专项行动期间(即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市治超办要加紧对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进行排查,对于经排查已确定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和承载力不足的桥梁,要立即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或交通管制方案。对所有经检测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各地要利用现有的治超检测站点,或购置必要的流动检测设备,对驶入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的货车加强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