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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大社矫办发[2006]1号)


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档案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大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台帐

  第一条 在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中,应建立以下工作文书:
  1、大连市社区矫正宣告书;
  2、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3、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4、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励建议书;
  5、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惩处建议书;
  6、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励通知书;
  7、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处分通知书;
  8、大连市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9、大连市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
  第二条 工作文书的填报由司法所主办。上述工作文书除司法所须各存档一份外,第1至第3项由司法所交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一份,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第4、5项由司法所交有关执行机关各一份,同时,报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第6、7项由司法所交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各一份,同时,报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第8、9项由相关各方各执一份。
  第8、9项工作文书也可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 在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矫正工作中,应建立以下工作表册:
  1、社区服刑人员名册;
  2、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登记表;
  3、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励申报表;
  4、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惩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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