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关于对市内四区出租汽车统一更新色饰的通知
(大租管〔2006〕2号)
各区、市、县运管所,开发区交通局,处属各部门: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年11月11日)精神,由于出租汽车现有色饰单调,与我市城市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登记的出租汽车在车辆更新换型时进行车体色饰更新。
一、更新后的统一色饰为两种类型:
(1)下银灰、上薄荷青;
(2)下银灰、上闪银黄。
二、更新高档出租汽车,可保持原车整车黑色色饰。
三、经营单位的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时要确定为一种色饰,报本辖区管理科(所)和市处业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