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开展“法治示范校”创建活动。以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为载体,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努力营造校园法治文化、和谐文化氛围,培养青少年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五五”普法期间,将评选、命名一批市级“法治示范校”。
4、大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适应青少年接受心理和特点的变化,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多种普法阵地和手段,继续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继续推进“律师进校园”活动,继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小手拉大手”等形式生动有效的普法活动,依法保护青少年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建设
(一)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8%的农村中小学校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二)健全完善教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从事法制教育的水平与质量,定期组织教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各中小学要为教师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健全完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制度。加强中小学法制课课时和内容建设,以《
未成年人保护法问答》为基本教材,逐步增加法制课课时与内容,推进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协调发展。
(四)健全完善法制教育考核评估制度。将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学校全面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法制教育“四落实”情况和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作为必要条件,与校长的任期考核,教师的业绩考核,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资格认定,学生的操行评定挂起钩来,推行校长负责制,确保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完成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
五、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