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青教保护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司发〔2007〕41号 2007年6月18日)
各区市县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青教保护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体系,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水平,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就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关系着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实现。青少年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其生理和心理特征决定了他们具有可塑性强的特点。因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可以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从小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所以,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大连的战略高度,按照培养和造就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的要求,提高认识,协调行动,努力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完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着力点,以落实《大连市2006-2010年青少年教育保护发展规划》为切入点,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为突破点,以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二)总体要求:通过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引导青少年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构建和形成符合法治原则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尊重和保护青少年基本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治理机制,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育人环境。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逐步形成,各种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