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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统计信息网上采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统计信息网上采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统发〔2007〕42号)


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统计信息网上采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大连市统计信息网上采集实施细则

  为规范全市实施统计信息网上采集(以下简称网上采集)的管理,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满足宏观经济管理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统计信息网上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网上采集的意义
  网上采集,是指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要求,利用互联网技术,实行网上报送资料的统计信息采集方法。该方法可提高统计信息采集、传递和汇总、查询速度,减轻统计调查单位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二、网上采集的管理对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统计机构及实行网上报送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单位,均为本细则的管理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进行网上报送。
  三、网上采集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职责
  负责网上采集管理,按照统计制度编制网上采集调查表,并组织实施网上采集;负责对市直报统计调查单位网上采集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监控,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及市直报单位统计人员进行网上采集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各专业处职责:
  1.负责网上采集统计制度的制定、组织、协调;
  2.负责统计报表的添加、管理和维护、报表审核公式的定义及汇总组件查询等;
  3.负责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市直报单位有关人员分专业培训的指导工作;
  4.负责网上采集系统单位名录库的信息收集、整理、维护和更新;
  5.负责各专业报送单位的添加和操作权限的分配以及分配下级专业管理员;
  6.依法做好统计调查单位的网上采集数据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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