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坚持依法治教,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十五”期间,要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条例》、《民族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等基础教育的地方法规,逐步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地方法规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教、依法促教、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将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结合起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的自觉性,把学校建设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29、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预防工作,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火灾、漏水等事故。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0、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发挥教育督导工作在推进“两基”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保障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室,选派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专兼职人员充实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坚持和完善“两基”评估验收和复查制度。建立“两基”工作监测制度完善“两基”工作奖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对在“两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对实施素质教育水平的督导评估。
31、努力创造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区环境。
要加强社区建设,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重视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学校教师与学生家庭的经常性联系。
完善基础教育的发展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实行分类定级,允许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和优质学校,根据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审批后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提高标准后的收费应主要用于学校建设和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各宣传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科教兴宁战略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注意及时宣传报道实施素质教育的新经验、新典型,宣传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关心支持基础教育工作,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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