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深入实施“园丁工程”,大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各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提高骨干教师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自治区重点抓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结构合理而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
25、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自治区编办会同教育厅、财政厅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我区基础教育和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实施办法。自治区编办负责核定各市、县中小学编制总额,各市、县编制和教育部门要分解核定到具体学校。要通过核定编制工作,重点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布不均衡,学校岗位设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空编地区要优先安排师范院校毕业生。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教职工编制。积极引导城镇学校超编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要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精简非教学人员,妥善安置超编人员,优化教师队伍。
26、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进行不同形式的改革探索。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根据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辞退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学人员。
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等职能。
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校长职级制,取消校长行政级别。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
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开展民主评议校长活动,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加快学校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七、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我区基础教育的新局面
27、各级政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基础教育重要战略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基础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发展。要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基础教育和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及突出困难。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行基础教育工作考核制度,把基础教育的工作发展状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水平和业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履行各自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按照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努力为基础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支持。开展教育强县、教育强乡的创建活动,努力开创基础教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