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积极调整中小学布局,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减少布点,优化资源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调整学校布局。川区要围绕小城镇建设,合并规模小的学校,集中办学。山区要适当集中办学,创造条件发展寄宿制学校。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调整后农村完全小学规模一般达到250人,初中达到1000人,高中达到1200人。调整后的学校资产要保证用于教育事业,防止教育资产流失。
结合布局调整,调整和规范义务教育学制,现在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川区2003年前、山区2005年前向“六三”学制的过渡。在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ll、加快优质学校建设,改造薄弱学校,有效利用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扩建、改建高中和发展民办学校等途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解决高中“瓶颈”制约的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用5年左右时间,在4个地市建成5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高初中分离办学,充分挖掘现有重点高中的办学潜力,通过举办分校等方式,扩大优质高中的办学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理比例,促进协调发展,试办升学预备和就业预备教育相结合的综合高中。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将总数中等专业学校改办成为普通高中。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通过置换、改制、依托重点学校托管、选派重点学校领导和教师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等办法,重点改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城市规划、土地、税务等部门要为薄弱学校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12、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义务教育阶段,可举办少量民办学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和高中。对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政府新建学校,可以引进民办教育机制,进行“民办公助”“国有民办”“国有民助”的改制实验。改制后的学校,按照民办教育机制运作,实行“优质优价,优教优酬”。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收费,报物价部门备案。对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社会力量举办全日制中小学的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的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13、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和远程教育扶贫工程。到2005年,川区所有中小学和南部山区县城中小学都要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使全区80%以上的中小学生都能够接受信息技术教育。银川市、石嘴山市的市区中小学实现与网络联通;其他地区城镇中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实现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的联通;贫困山区、偏远地区的学校具备多媒体等接收优秀教育资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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