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区),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要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
其他市县要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川区按2%,山区按1.5%的标准,按时足额征收,确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3)制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逐步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和收取杂费组成。根据我区实际,自治区将制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县、乡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按不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予以安排。农村初中和小学收取的杂费,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津贴和基建等开支。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平调学校公用经费的行为。要加强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
(4)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快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要实施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自治区和市县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市县要把农村中小学建设纳入地方统筹基本建设,争取在“十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新建扩建中小学要减免相应税费,所需土地,应由乡村无偿划拨。凡属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可以进行教育集资,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向城乡从业人员募集资金发展义务教育。
8、要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要控制学校收费标准和项目,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山区八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其他地区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杂费和书本费标准。要认真清理农村中小学负担,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向农村中小学摊派任何费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借收费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提高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
9、要进一步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已经实现“普九”的县市要继续抓好巩固提高工作,针对薄弱环节,抓好重点和难点。要把提高农村中小学管理水平、教育质量、优化教育资源、推进教育信息化作为巩固提高的重要任务。要统筹规划好农村初中特别是薄弱初中学校建设,努力满足初中学龄人口的就学要求。要重视解决初中学生辍学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继续抓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普及义务教育工作。